簡介
文化部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及「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一百十年至一百十四年)」,在以社區營造之既有基礎及前提下,強化地方創生文化人才培育及輔導、文化環境營造與活化、文化事業深耕加值等,俾建構地方創生文化環境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人口回流,保存並活絡在地文化資源,加速地方創生,特訂定本規範。
對象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商號、公司、社企等。
文化部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推動「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及「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一百十年至一百十四年)」,在以社區營造之既有基礎及前提下,強化地方創生文化人才培育及輔導、文化環境營造與活化、文化事業深耕加值等,俾建構地方創生文化環境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人口回流,保存並活絡在地文化資源,加速地方創生,特訂定本規範。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及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商號、公司、社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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