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為解決原住民學生生活問題,使其安心就學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對象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4.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第三項所稱「家庭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專案期程
受理申請期間
1.每年第一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2.每年第二學期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申請方式
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相關費用
公私立高中(職)每名:$3,000
公私立大專院校:$5,000
內容
應備文件:
1.申請書1份。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
5.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6.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1份。
7.申請人切結書1份。
申辦旨揭補助所需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原民會官網查詢(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
聯絡窗口: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04)222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