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文化部為賦權青年因應社會、產業及人口結構的變遷,運用社會創新力量,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鼓勵連結國外資源共同協力,提出解決社區及社群公共議題之計畫,推動社區文化事務或創新文化事業發展,以友善地方創生環境、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
對象
(一)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青年個人、青年組成團隊提出行動計畫。
(二)前項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外籍人士為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青年為提案及解決社區需要,得組成跨專業團隊(結合二至五位共同提案),並可跨年齡世代、連結國外資源,協力推動。
專案期程
(一)申請期間:113/08/13 10:35~113/09/27 23:59
(二)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預定114年1月)起為期1年為原則(114年度期程至12月5日),惟仍依文化部實際核定日計算;另依實際發展需求,得提二年期計畫。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流程說明:
1.登入申請系統
(1)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2)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點選「獎補助受理」,點選「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下方「線上申請」進入線上申請系統。
2.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填寫完畢後,點選「案件儲存」。
(2)「第二步驟:附檔上傳」,上傳「計畫書」及必上傳之相關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
(3) 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待收到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承辦人『已收件』」,即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相關費用
經評審通過獎勵者,每年期得核給獎勵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內容
一、獎勵類別
1、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
計畫內容有助村落、社區或社群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改善或解決所面臨議題,能促進社區文化生活共享及在地文化發展。
2、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
計畫內容有助村落、社區或社群體現自發行動,掌握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改善或解決所面臨議題,能創新並促進社區文化事業發展,創造產值及就業人數。
二、審查說明
(一)採競爭型及透明公開方式辦理(包括資格審查、初審、複審簡報),文化部得邀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召開審查會議進行評審。
(二)文化部將於最終審查核定結果公告文化部網站,並正式函知申請者。
(三)評審基準:
1、共通項目
(1)問題分析、在地智慧、知識及文化掌握度(百分之二十)。
(2)社區及社群參與機制、社會資源連結程度(百分之二十)。
(3)計畫目標與構想之可行性、創新性、預期效益(百分之二十)。
2、分類別項目(百分之四十):
(1) 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議題改善影響力及回饋機制建立。
(2)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經營模式與運作、產值與就業人數及回饋機制建立。
三、聯絡窗口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承辦人
林先生 /電話:(02)8512-6307、電郵:l.p.lin@moc.gov.tw
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承辦團隊(珍宇公司):
陳小姐 /電話: (02)2931-1868 / 電郵: cud-center@umail.hinet.net
❈活動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公告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