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外交部為執行臺灣獎學金計畫,以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求學及增進雙邊交流與邦誼,特訂定本要點。(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不適用本要點規定。)
對象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
(二)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未具中華民國僑生身分。
(四)未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等級學位課程。
(五)受獎期間非為中華民國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六)未曾被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
專案期程
申請日期:原則上於每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實際日期請依國家派駐/或兼轄其所屬國之駐外館處公告為主)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國家派駐(或兼轄)其所屬國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相關費用
每月領取獎學金(先修華語期間):$0~25,000
每月領取獎學金(學位學程期間):$0~30,000
內容
一、獎助項目:
(一)受獎學生於先修華語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受獎學生於學位學程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三萬元。
(三)受獎學生須自付在臺所有費用,外交部不再提供其他津貼補助。
(四)外交部提供每位受獎生來臺及返國最直接航程單程經濟艙機票各乙張。
(五)大學院校得提供受獎生學雜費優惠。
(六)已請領先修華語獎學金之受獎學生,於原受獎期限屆滿前,仍依原適用規定請領獎學金,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相關資訊請參閱獎學金中文和英文作業要點。
二、聯繫窗口:
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辦公室∣林盈杉 小姐
電話:886-2-2882-4564 #2396
傳真:886-2-8861-3491
電子信箱:taiwanscholarship@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