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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為減經家庭育兒負擔,營造友善育兒環境,針對家中2足歲以下兒童者,低收入戶每童每月補助5,000元,中低收入戶每童每月補助4,000元,兒童之父母最近1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每童每月補助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加發1000元。
新制育兒津貼取消就業限制,並延長請領年齡到未滿5歲(107年8月1日起實施延長3年),而且親屬照顧也不需要以受訓為條件,同樣可領育兒津貼。0-2歲未滿增加受益人數從14萬3千增加到26萬6千人;明年起延長到2-5歲未滿,增加受益人數31萬人,總計受益人數57萬6千人,全國7成多的0-2歲未滿幼兒家庭領得到。
二、申辦資格
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三、申辦流程
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親送」向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應備物品
由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本人)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四)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2、3名以上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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