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產業培力類:
1、客庄產業之調查研究、人才培育、研習及有助帶動返鄉創(就)業機會等計畫。
2、客庄地方產業之品牌發展、創意研發及包裝設計等計畫。
(二)行銷推廣類:
1、客庄產業之行銷、通路開發等計畫。
2、推廣客庄小旅行或觀光旅遊發展等計畫。
二、補助原則:
(一)客家委員會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其最高補助比率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級次」相關規定辦理,採分年編列預算補助。
(二)客家委員會對地方政府之補助款應納入直轄市、縣(市)政府年度預算辦理。
(三)民間團體辦理產業推廣活動,除特殊情形外,以在地團體為宜。客家委員會對民間團體之補助款,最高金額不得超過該計畫之百分之八十,並不得補助經常性人員之人事費,亦不得將此部分支出列入該計畫總經費內,且申請單位應編列自籌款。
(四)客家委員會得就計畫支出經費項目,擇特定項目補助。
(五)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內計畫,有助於提升客庄社區經濟及擴大青年參與者,得列為優先補助。
詳細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頁面及推動客庄產業創新加值補助作業要點。
三、聯絡窗口:
客家委員會 產業經濟處產業推廣科-何辦事員 (02)8512-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