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輔導農戶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提升防災生產效能,生產高品質蔬果、花卉、特用作物及其種苗產品,引導提升經營效率及穩定市場供需。
對象
(一)對象:農民、農民團體。
(二)產業別:
1.包括蔬菜、果樹、花卉、特用作物及其種苗產業。
2.特用作物設施限咖啡、香莢蘭及香草植物(薰衣草、迷迭草、百里香、薄荷、羅勒、萬壽菊等)可申請,並需提出產銷計畫,另香莢蘭每年設施申請總量以 5 公頃為限。
3.菇類設施
(1) 種類:限香菇、木耳、草菇、洋菇之舊有設施汰舊換新(原址重蓋或舊地拆除移地重建)可申請。
(2) 輔導方式(擇一申請):
i. 採用溫網室搭建模式,利用黑色塑膠布或內外遮蔭等遮光資材調控菇類各階段生長所需光照,搭配降溫系統及立體化栽培,優化生產環境。
ii. 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或結構型鋼骨溫網室搭建,屋頂可再覆以內遮蔭及外遮蔭方式遮光90%以上,不限材質。
(3) 申請面積:菇類設施最高申請面積以汰換舊有菇舍面積計算,由執行單位邀集地方政府或農糧署當地分署確認舊有設施面積及拍照。
專案期程
本計畫期程為106年至110年,目前已結束。
申請方式
採隨到隨辦,由執行單位(農民團體、公所)受理申請,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彙送農委會農糧署各區分署逕行審核,得依審核需要要求申請者提供溫網室配置圖、產品資訊或使用規劃,並得視申請案件多寡及實際需要,邀集地方政府、改良場所進行審查,擇定補助對象,並研提計畫說明書核定後通知相關執行單位。農企業申請案另依「輔導企業參與設施型農業計畫作業程序」辦理。
內容
一、申請條件:
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
二、推動方向:
以結合農產品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設施興設諮詢輔導、農業設施保險、農業融資及農企業社會參與方式,結合地方政府及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資源共同推動,專案輔導新興產區或示範農民,規劃發展地區特色農業。
三、審查評分優先標的:
(一)種植蔬果為優先品項,並以供應夏季蔬果為優先。
(二)生產之蔬菜或水果通過產銷履歷、有機驗證者。
(三)加入集團產區之農民。
(四)契作契銷之農民/農民團體。
(五)設施集中設置,有助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效率,穩定蔬果供需者。
(六)引導企業參與,投資農民或農民團體共同發展設施農業。
(七)申請農務 e 把抓系統帳號者,強化產銷和營運管理標準化者。
詳細計畫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頁面及110年推動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
四、聯絡窗口:
農糧署中興辦公區:(04)9233-2380
農糧署臺北辦公區:(02)2393-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