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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1年度「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創聚落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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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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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申請期間:2021-12-19 至 2022-01-19
詳見專案期程 -
聯繫窗口:文創發展司
王小姐
(02)8512-6594,文創發展司
吳小姐
(02)8512-6591 -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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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簡介
一、活動目的:
1.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提升原創能量,並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
2.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以促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文創產業鏈。
3.鼓勵企業及依法登記之法人、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輔導、協助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並發展文創事業。
對象
補助對象: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
1.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社團法人或非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
2.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3. 國內依法登記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專案期程
申請期限:2021/12/19 ~ 2022/01/19
申請方式
線上受理
1.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_(第一類)團體公司
2.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_(第二類)國內依法設立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
3.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_(第二類)團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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