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1996年1月正式成立,以營造有利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業、提升藝文水準為機構服務宗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當中,明確規範本會業務範圍: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以及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訂之任務。
本會透過「研發」檢視與累積成果,並建立政府與民間管道,以利資源流通;藉由「補助」的分配與「獎項」的頒發,支持藝術工作者創作,補助類型包含文學、美術、音樂、戲劇、舞蹈、文化資產、視聽媒體藝術、藝文環境與發展等,另因應時代潮流,鼓勵創新、新觀念、實驗性的藝文形式;另建立交流平台以達「推廣」目的,將藝文資訊傳遞給大眾。
對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
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
專案期程
每期申請期限請依網站公告為主
申請方式
相關資訊連結
國際文化交流申請基準
內容
常態補助
於每年一月與六月申請。補助重點為前瞻或突破性之藝文創作與發表、國際文化藝術交流、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等。
專案補助
因應各類藝術文化生態的實際發展及需求,規劃策略性專項補助,專案補助具有明確目標,並限定名額。各個專案補助計畫之申請期程,請詳閱專案辦法。
補助重點
一、有助拓展國際視野、提升國際能見度之計畫。
二、拓展國內藝術家或團體國際市場、建立國際聯繫網絡之交流計畫。
三、爭取與國際重要機構組織合作、進駐、被遴選之計畫。
四、計畫內容明確之計畫。
五、以專業藝術交流為主,不包含僑界、校際交流,以及參與產業博覽會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