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聯合國在2015年宣布「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為使本市學生能在生活與學習中落實SDGs、拓展國際視野、倡導服務學習精神,補助本市高中職學生組成國際志工團赴境外進行志工服務,使學生藉由志工體驗,實踐永續發展目標、深入了解不同文化,進而主動關懷國際事務並增進與其他國家間交流。
對象
高中職學生
專案期程
預定於113年6月底前完成出國服務之申辦學校,應於112年12月22日前函報計畫送交本中心交流服務組彙辦;預定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出國服務之申辦學校,應於113年4月25日前函報計畫送交本中心交流服務組彙辦。
申請方式
一、預定於113年6月底前完成出國服務之申辦學校,應於112年12月22日前函報計畫送交本中心交流服務組彙辦;預定於113年11月底前完成出國服務之申辦學校,應於113年4月25日前函報計畫送交本中心交流服務組彙辦。
二、每校以申請1案為限;亦得與其他學校合作,共同提案,並應擇定1所主辦學校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國際志工服務出國期間以寒假或暑假為優先,以至少7天為原則。
相關費用
提供受補助學校團隊之學生每人以新臺幣2 萬 5,000元為上限之來回機票費用,每案補助學生人數以 6 人為上限。
內容
實施方式
一、由「申辦學校」規劃國際志工服務計畫,函報本中心提案申請。
二、學生志工之服務主題範圍領域需緊扣「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如: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育、文化資產與保存、人文關懷、人權及性別平等、消除貧窮與飢餓、潔淨能源、優質教育與減少不平等、健康與衛生等主題。
三、團隊成員人數、同行教師人數、志工服務內容及受服務之對象請於計畫中具體說明。
三、「申辦學校」須依核定計畫選送學生,赴國外進行志工服務學習活動,本中心針對各申請計畫進行審查,擇優補助部分費用。
四、國際學生志工服務學習活動結束返國後,出國學員有義務需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個別梯次或聯合成果發表活動。
❈以上實際相關規定以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公告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