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第10條,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內容包括國家階段管制目標、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環境等部門階段管制目標及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延續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110年至114年,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自115年起至119年止。
二、草案內容
(一)國家階段管制目標:119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降為94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再減少28±2% (198.980~188.225 MtCO2e)。
(二)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1.能源部門:27.300 MtCO2e。
2.製造部門:117.377 MtCO2e。
3.住商部門:37.331 MtCO2e。
4.運輸部門:30.373 MtCO2e。
5.農業部門:5.226 MtCO2e。
6.環境部門:2.596 MtCO2e。
(三)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119年目標值):0.319公斤CO2e/度。
三、聯絡窗口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黃先生
電話:(02)23222050 #66116
相關公聽會訊息、報名方式及資料亦已公布於氣候法施行細則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氣候資訊公開平臺)及「國家2030減碳新目標」專區,歡迎於2月10日前上網「點我發表意見」,線上提供您的寶貴意見,共同參與氣候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