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應備函將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壯遊點專案小組收)。
四、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詳細相關規則請詳閱113年度簡章。
六、聯絡窗口:教育部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電話:02-7736-5580、傳真:02-2356-6287
青年壯遊點DNA計畫自110年起併入青年壯遊點計畫,不另行徵件
(一) 為鼓勵青年深度在地探索與實作體驗,徵求青年壯遊點提供見習名額,鼓勵18-35歲青年至壯遊點進行社區見習。
(二) 鼓勵青年至壯遊點擔任「壯遊體驗活動企劃」(以下稱見習青年),培育地方知識與認同感,與壯遊點共創共學。透過青年活力能量,協助壯遊點體驗學習活動設計開發及帶領,並協助營運的創新發展,為壯遊點厚植人才並注入新動能。
二、申請資格: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
1.青年壯遊點,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主(協)辦青年壯遊點活動,且持續深耕經營相同地點或主題。
2.實驗青年壯遊點,通過評核後成為青年壯遊點。
3.實驗青年壯遊點,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皆可提案,惟當年度獲獎補助之青年壯遊點營運單位不得提出申請。
4.地方(青年)團隊得洽妥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營運合作單位,由營運合作單位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提出申請。
申請日期:2024年4月12日止
補助標準
(一) 本專案補助見習津貼及見習單位輔導費。
1. 見習津貼:依基本工資時薪新臺幣(以下同)183元為基準。
2. 見習單位輔導費:輔導見習青年之導師輔導費,見習青年見習時數每滿50小時補助1,000元,未滿則依比例補助(若未滿1小時不計入)。
3. 中止見習青年,依出勤紀錄補助實際時數之見習津貼;單位輔導費按見習時數之比例核撥(如見習25小時、單位輔導費核撥500元)。
4. 本專案每一見習單位補助經費最高以25萬元為限。
(二) 見習單位可依組織狀況,自行提撥優於基本工資之給付經費,或其他協助(如提供膳宿、交通補助)。
(三) 時薪及見習時間須符合「勞動基準法」、「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勞動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資格者應備函將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壯遊點專案小組收)。
四、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詳細相關規則請詳閱113年度簡章。
六、聯絡窗口:教育部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電話:02-7736-5580、傳真:02-2356-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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