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對象
(一)競賽類:
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二)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三)資格限制:
1.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2.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舞臺劇本曾經辦理演出、座談會等活動,視為曾公開發表之作品,未售票之讀劇會不在此限。
3.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文學補助之作品、或已輯印成書者,不得參選。
4.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
5.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撤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或入圍證書。
專案期程
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
請上「第 27 屆臺北文學獎」專屬活動官網或文化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012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B2 第27 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相關費用
(一)競賽類:
①小說:
■ 首獎頒發獎金 15 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 7 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 4 萬元,獎座一座。
②散文:
■ 首獎頒發獎金 10 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 3 萬元,獎座一座。
③現代詩:
■ 首獎頒發獎金 10 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 3 萬元,獎座一座。
④古典詩:
■ 首獎頒發獎金 10 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 5 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 3 萬元,獎座一座。
⑤舞臺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 15 萬元,獎座一座;並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 3 個月內尋求
(※製作團隊提出演出計畫提供審查,審查通過者,發給合作之製作團隊「演出製作獎金」。
■ 評審獎頒發獎金 7 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 4 萬元,獎座一座。
(演出計畫及獎金相關規定詳參舞臺劇本得主演出製作獎金相關規定)
(二)年金類:
入圍 3 名,每名獎金 20 萬元,各頒發入圍證書一張;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再進行二階段決審,評選出一名文學年金得主,致贈獎金 40 萬元及年金得主獎座一座。惟入圍者作品,若於決審前輯印成書者,不得參加決審。
內容
一、競賽類-徵選類別及主題
(一)作品體例:
1.小說:以 8,000 至 12,000 字為原則。
2.散文:以 2,500 至 4,000 字為原則。
3.現代詩:30 行以內。
4.古典詩:須創作律詩組詩(4 首為一組)。本(27)屆限律詩組詩,下(28)屆則限絕句組詩,依此類推,逐年輪替。
5.舞臺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演出長度估計不少於 60 分鐘。
(二)徵文主題:
1.小說、散文、現代詩:以「臺北經驗」為主題。
2.古典詩、舞臺劇本:主題不限,惟以「臺北經驗」為佳。
二、年金類-申請須知
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計畫內容不超過2,000字,另須檢附個人簡歷及過往作品目錄),寫作主題不限,文體不拘;計畫內容之質與量須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本次寫作計畫之部份作品(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1萬2,000字,新詩至少10首)提供審查,提供審查之作品不得於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
(一)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二)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8萬字,新詩至少50首。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文訊雜誌社
四、聯絡窗口
文訊雜誌社
電話:(02)2343-3142 #507 黃小姐 / #508 詹小姐
信箱:tla.wenhsun@gmail.com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臺北市文化局活動官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