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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 臺南市原住民學生及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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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臺南市政府文教社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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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申請期間:2024-02-22 至 2024-03-19
詳見專案期程 -
聯繫窗口:永華市政中心
蔡小姐
06-2991111 轉分機8970,永華市政中心
劉小姐
06-2991111 轉分機8952 -
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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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簡介
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奮發向學,提升教育水準,以培養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並培育其五育之均衡。
對象
現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符合該須知所列之成績或優良表現資格者
◈❖【原住民學生】◈❖ (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對象 : 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專校院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詳請下載須知查閱)
對象: 本須知所稱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專校院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專案期程
即日起至113年3月19日(星期二)前提送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相關費用
(一)國民小學每學期一百五十名,每人新臺幣一千元。
(二)國民中學每學期三十名,每人新臺幣二千元。
(三)高中(職)每學期十五名,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四)大專校院每學期十名,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前項分配順序,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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