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計畫目的
為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以厚植客家文化活力,並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與精緻度,邁向國家藝術殿堂演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
對象
二、申請對象
指依法登記、立案之音樂、舞蹈、戲劇、及民俗技藝等各種傳統或現代之藝文團隊。但政黨、民營機構所屬團體,不予補助。前項所稱民營機構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申請方式
申請程序及申請方式
(一)各申請單位應於前一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客委會申請。
(二)申請時,應檢具申請表、計畫書、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立案證書影本及組織章程各十份連同電子檔一份送至客委會。
(三)計畫書應含計畫名稱、計畫目標、計畫期程、實施地點、團隊簡介、現況及需求分析、預定工作項目、實施步驟與方法、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預期效益及過去三年獲客委會補助情形及執行成效說明等項目(詳如附件計畫書範例)。
(四)申請補助三年期計畫並經審核通過者,於第二年度申請時,除檢附第一年度成果報告外,仍應提具計畫書,送客委會書面審核,前一年度之成果及目標達成度,將作為核定年度補助金額之重要依據;第三年度申請時亦同。
(五)未依前款規定提出申請者,客委會得不予受理。
(六)各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明細及申請客委會補助項目及金額,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並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七)表件不全者,經客委會函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八)可至客委會線上獎補助系統申請。
相關費用
第一級:0~10000000
第二級:0~5000000
第三級:0~1000000
內容
三、補助範圍:符合前點規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一)針對藝文資源能量較為匱乏之地區,透過民眾參與, 成立新藝文團隊、社團者。
(二)為永續經營,持續創作,以提升團隊展演水準,強化經營管理能力者。
(三)為開拓客家文化藝術新境界,促進客家藝術活動精緻度,以邁向國家藝術殿堂演出,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者。
四、補助項目
(一)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二)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三)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四)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五)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六)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七)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八)其他有關經費。
六、詳情請參閱官網及客家委員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