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語言現代化。
對象
(一)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
(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申請本要點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專案期程
每年度受理2次,【本次為114年第1次公告收件】,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執行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一)為全面推動無紙化作業,本補助全面採【線上申請】,請於文化部公告申請期間內進行線上報名,另寄書面申請文件均不予受理。
(二)申請流程簡述:
■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2.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後簽名/用印(團體請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小章),並掃描成電子檔。
3.檔案上傳,「申請單」、「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逾期未完成線上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相關費用
補助原則:
(一)每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二案。
(二)每一案件申請第三點各款補助類別至多二類,其計畫書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列為優先補助之對象:
1.以「親子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為計畫目的。
2.以嬰幼兒、兒童及青少年為主要閱聽或參與對象。
3.臺語使用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具備語言擴散及廣泛推廣效益之Youtube、Podcast 影音節目、有聲書及兒歌動畫影片等。
(三)補助額度及比例:
1.每案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原則。
2.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則。
(四)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者如以同一或類似計畫書申請並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文化部不再重複補助。如經發現且查證屬實者,文化部將追回補助之款項。
(五)本要點補助經費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硬體設備購置、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費用。
內容
一、補助類別
(一)友善環境:至少應包含一種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
1.提供口譯、臺灣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
2.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提供臨櫃、播音等服務。
3.增進上開項目服務人員職能培訓之相關研習活動。
4.以數位互動或其他有助打造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之創新服務。
(二)創作及應用:
1.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進行創作、製作、翻譯、配音、改編,並以紙本、影像、音樂、有聲書、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及多元科技應用。
2.以臺語文進行多元類型題材創作或轉譯國外經典作品,並以紙本、有聲書或數位形式出版。
3.未曾演出、播映或發表之臺語劇本創作、轉譯或故事開發。
(三)推廣活動:
以親子、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至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之在學學生,或「青銀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等青年與長輩共同參與之活動為原則。
1.以藝文主題為內涵,打造沉浸式語言使用環境之營隊活動。
2.配合聯合國世界母語日(二月二十一日)及世界閱讀日(四月二十三日)等指標性節日,辦理語言保存使用及語言閱讀相關推廣活動。
3.融入在地特色、知識探索、時事議題之課程、讀書會,或其他有助於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傳習」及「活用」之推廣活動。
(四)臺語人才培訓:
臺語編輯人才培訓、臺語導覽人才培訓或其他有關臺語人才之培訓等。
(五)培育臺語家庭:
1.辦理臺語家庭培育課程/活動(如意識培力、親子共學學習課程、講座、營隊等) 。
2.辦理臺語家庭共學活動,由文化部「培育臺語家庭計畫」認定之「臺語文化家庭」成員擔任召集人,召集至少十組「臺語學習家庭」或「臺語文化家庭」共組共學團,辦理相關共學活動,帶動更多臺語家庭一同共學臺語。
二、聯絡窗口
張先生,(02)8512-6445,masao086@moc.gov.tw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文化部補助公告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