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語言現代化,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四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對象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
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限申請「創作及應用」,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計畫書WORD檔案使用:https://space.moc.gov.tw/ICn2OU
專案期程
每年度受理二次,【本次為113年第2次公告收件】,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計畫執行期程自補助核定日起最晚至113年11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第二梯次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06/15 ,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完成線上申請:
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_個人:線上申請
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_團體:線上申請
※ 線上申請教學
(一)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二)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 「第一步驟: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儲存。
- 「第二步驟:列印申請單」,列印紙本後簽名並掃描成電子檔。
- 「第三步驟:附檔上傳」,上傳「申請單」、「計畫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附件資料,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 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請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資料上傳;逾期未完成線上申請者,應不予受理。
相關費用
補助原則:
(一)每一申請者每年至多申請二案。已於第一次徵件期間申請二案者,無法參與第二次徵件提案。
(二)每一案件申請第三點各款補助類別至多二類,其計畫書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列為優先補助之對象:
- 以「親子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為計畫目的。
- 以嬰幼兒、兒童及青少年為主要閱聽或參與對象。
- 台語使用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具備語言擴散及廣泛推廣效益之Youtube、Podcast影音節目、有聲書及兒歌動畫影片等。
(三)補助額度及比例:
- 每案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原則。
- 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為原則。
內容
補助類別:
(一) 友善環境:至少應包含一種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
1. 提供口譯、臺灣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
2.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提供臨櫃、播音等服務。
3. 增進上開項目服務人員職能培訓之相關研習活動。
4. 以數位互動或其他有助打造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之創新服務。
(二) 創作及應用:以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進行創作、製作、翻譯、配音、改編,並以紙本、影像、音樂、有聲書、數位等任一形式出版、發行或公開播送、傳輸及多元科技應用。
(三) 推廣活動:以親子、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至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之在學學生,或「青銀共學」、「語言世代傳承」等青年與長輩共同參與之活動為原則。
1. 營隊:整體營隊活動應營造沉浸式語言使用環境,內容包含傳統或現代之文學、戲劇、音樂、舞蹈、工藝等文化主題內涵。
2. 指標型活動:配合聯合國世界母語日(二月二十一日),及世界閱讀日(四月二十三日),辦理語言保存使用及語言閱讀相關推廣活動。
3. 融入在地特色、知識探索、時事議題之課程、讀書會,或其他有助於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傳習」及「活用」之推廣活動。
(四)臺語人才培訓:臺語編輯人才培訓、臺語導覽人才培訓或其他有關臺語人才之培訓等。
相關資訊請參閱文化部獎助資訊網及文化部官網。
❈以上實際相關規定以文化部公告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