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規劃以文化創意發展為主軸,將歷史空間活化再利用,打造藝文與教育等文創空間。本計畫將提供職人展現自己熟稔技術與創作之空間,欲透過租金優惠,將本園區打造成為本市文創產業之重要基地。
對象
進駐單位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公司、商號或行號(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須為營業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單位為公司者,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二、進駐單位需以品牌建立為目標,具備市場產值且能提出實質產值效益計畫者,如從事生產及販售文創商品或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局同意之營業項目(因建物屬文化資產,計畫執行內容不得使用明火)。
三、進駐單位所經營之事業應符合本園區之相關規範、文化資產保存法、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專案期程
即日起至112年2月17日(星期五)止。
申請方式
一、每申請進駐單位以申請 1 戶眷舍空間為原則,每戶眷舍空間至多2 組共同協力單位,並於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紙本文件 1 式 10
份、電子檔 1 式 1 份向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局提出申請(詳參實施計畫):
1. 申請表(附件二)
2. 申請單位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二)
3. 進駐計劃書(撰寫內容請參考附件四)
4. 申請單位之公司、商號(行號)設立證明文件(請參考附件四)
5.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中證明文件(請參考附件四)
6. 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
7. 切結書(附件六)
8. 其他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指定文件
二、申請者應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繕打、雙面影印以上資料,並以申請書為頁首左側簡易裝訂成冊。電子檔另以 PDF 檔存取於光碟中,
於收件截止日前一併寄送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創影視科(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21 號,電話:03-2841-866,封面請註明申請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職人村第六期進駐實施計畫)。
三、前項各款文件如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申請者應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通知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經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概不予退還。
相關費用
進駐相關費用說明:
一、租金:依租金說明,每年繳交(詳參實施計畫附件一),試營運期間及正式營運第 1 年減免 100%房屋租金。
二、履約保證金:新臺幣 2 萬元整,依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局通知離駐期限內辦理離駐,並於離駐程序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返還。
三、電費:依各進駐單位之電表用量計費,每 2 個月繳交。
內容
本園區將透過人才、產品以及市場三大層面之整合,發揮產業群聚效應,扶植本市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此外,亦將透過輔導平臺提供諮詢服務、辦理培力課程等,協助提升進駐單位之經營與品牌行銷能力,達到促進桃園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目的。
進駐空間: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4、7、42、42-1及46號眷舍(桃園市中壢區龍吉二街155號)。
預計徵選5組正取3組備取。
聯絡人 :
宗紹凱
聯絡電話:
03-3322592#8722
電子信箱:
10010331@mail.tycg.gov.tw
❈以上實際相關規定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公告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