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方式:
(一)由提案單位提出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參加當年度甄選。
(二)每年度11月20日為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結案日,各補助單位應於結案日前完成成果及經費核銷事宜。
詳細相關內容請參閱計畫公告頁面。
二、聯絡窗口: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總機專線:(05)362-8123
嘉義縣政府受文化部指導辦理「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及依據文化部「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為鼓勵社區(群)及個人,積極於嘉義縣推動社區營造工作,擴大公民參與公共事務,提升社區凝聚力與在地認同,展現嘉義縣社造能量。
提案單位資格:
(一)登記地址於嘉義縣之基金會、社區發展協會、協會、公寓大廈集合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皆符合提案資格。
(二)全國性社團、各級學校(社團、班群)、文史工作室等單位若有對於社區營造有興趣者,需與前款組織協同執行,並以該組織為申請單位。
結案日:每年度11月20日。
(一)聯合提案:
受理兩個以上提案單位聯合提案,需包含嘉義縣轄內二個以上村里範圍。每案包含一個以上曾受一次(包含一次)以下社區營造相關補助的社區組織。(社區營造相關補助包括: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新故鄉社區營造或村落文化等計畫)。
(二)單獨提案:
受理嘉義縣各別有心推動社區營造工作的社區組織提案。
(一)聯合提案:
每案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九十為限(每案至少須自籌百分之十費用)。
(二)單獨提案:
每案補助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九十為限(每案至少須自籌百分之十費用)。
一、執行方式:
(一)由提案單位提出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參加當年度甄選。
(二)每年度11月20日為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結案日,各補助單位應於結案日前完成成果及經費核銷事宜。
詳細相關內容請參閱計畫公告頁面。
二、聯絡窗口: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總機專線:(05)362-8123
版權所有 2022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