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申請人為受托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第一次申請或申請資格異動均須重新提送審查(應備文件如為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除本須知所規定之應備文件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得視轄內需要或申請案件特殊情況,另請申請人提送其他證明文件。
一般家庭:
(1)申請表。
(2)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與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家庭所得文件:申請人原則免附證明文件。
(6)就業證明文件:申請人原則免附就業證明文件;如查無前述之任一種,申請人須檢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如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
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未就業之家庭,須再補附未就業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服義務役證明、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二)申請流程及審查
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齊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初審,其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逾時送件者補助日期自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收件日起算(以資料備齊為準)。
(三) 洽辦單位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分區/辦理單位/負責轄區|地址/聯絡電話)
1. 第一區/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桃園區南華街77號9樓/03-3382991
2. 第二區/臺北市幼托協會-桃園分會/ 桃園區- 北桃(埔子區、會稽區、市中區) |桃園區民族路212號3樓/ 03-2868889、3319967
3. 第三區/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楊梅區、龍潭區、新屋區|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418號/03-4117578轉602、603
4. 第四區/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中壢區|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414號(教學大樓5樓)/03-4361070轉8529
5. 第五區/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平鎮區、大溪區、復興區|平鎮區大連街45號2樓/03-4391060
6. 第六區/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龜山區、八德區|桃園區南華街77號9樓/03-03-3382991
7. 第七區/臺北市幼托協會-桃園分會/ 桃園區- 南桃(中路區、大樹林區) |桃園區民族路212號3樓/ 03-2868893、331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