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
請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郵寄」或「親送」到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所在行政區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新舊制差異:
一、提高發放金額:自110年8月起加碼補助,每月6,000元提高至每月7,000元。111年8月起托育補助加碼補助達到每月8,500元。
二、第2胎加碼:原第3胎加碼改為從第2胎便開始加碼,以擴大發放對象。
三、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請領規定,正在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家庭,也可以請領。
聯絡人 :
劉小姐、蔡小姐、潘小姐
聯絡電話:
6318、6424
相關連結:
桃園市托育資訊網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媒合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