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條件:
(一)創作文類不限,須為全新文學創作,且使用中文或其他臺灣本土語言。
(二)創作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計畫因故辦理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三)鼓勵類型小說創作,如推理、法律、醫學、犯罪、科幻、奇幻、驚悚、歷史、武俠等主題。
二、補助對象: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民國90年~70年出生),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三、獎勵內容與金額:
(一)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二)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四十二萬元。
四、申請日期與方式: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統一採線上申請。
五、本案採匿名評審,請勿於計畫書露出個人學經歷等資料。
六、聯絡人:蔡先生,電話: 02-85126475 / email: yhtsai@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