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桃園市政府為協助引進低碳科技、發展再生能源或其他低碳產業,爰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桃園市低碳科技產業補助及獎勵計畫」,針對「產業綠色智慧化管理」、「製程改善」、「高效率節能產品或低碳技術」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必要節能減碳」等項目,以補助方式協助產業突破減碳困境,加速產業綠色轉型並擴大落實減量。
對象
(一)依法於桃園市辦竣公司或商業登記者(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之營業場所;或依法於桃園市辦竣工廠登記者(含特定工廠登記)之廠房。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1.本次改善計畫已獲主管機關其他補助。
2.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專案期程
申請期間:111年3月2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申請方式
請於報名期限內將申請應備文件寄至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收件地址:10668台北市大安區四維路198巷39弄14號1樓。
內容
補助標的:
(一)透過節能減碳或節水技術評估,於其廠房、製程、營業場所進行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或換裝節能、節水設備及其附屬週邊設備(含檢測儀器及控制系統等)(以下簡稱改善計畫),因執行前述改善計畫所需之材料、零件、設備使用、維護保養、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及其工程施作等所支出之費用,申請之改善計畫。
(二)前項補助標的,不包括太陽能板設置,但設置太陽能板係為發電自用者,不在此限。
其他相關資訊請詳見簡章
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臺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02-7704-5179 陳小姐
電子信箱 lucychen@fti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