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地點:國民健康署臺北及臺中辦公室。
實習內容:
(一)由健康署各單位安排設計,藉由隨旁見習方式,學習與認識本署業務,或於健康署人員指導下,實際參與計畫活動或實務操作。
(二)實習期間鼓勵學生主動學習與提問,嘗試結合理論與實務,以培養學生衛生保健領域相關工作知能。
實習詳細內容請參考官方網站公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健康署)為促進與國內外大專院校之交流,培育公共衛生人才,提升健康促進及疾病防治水準。
(一)國內公共衛生、醫學、醫療管理及生命科學等相關系所學生,實習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75分以上者。
(二)原則上毎校最多可申請2名。
申請期間: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20日止
實習期間:112年7月3日至112年8月25日
以親自送達日或郵戳為憑:
1. 由學校來函申請,並檢附學生實習前一個學期之成績證明及實習計畫書。
2. 申請時請註明預計實習期間、實習地點,或由健康署代為安排。
實習地點:國民健康署臺北及臺中辦公室。
實習內容:
(一)由健康署各單位安排設計,藉由隨旁見習方式,學習與認識本署業務,或於健康署人員指導下,實際參與計畫活動或實務操作。
(二)實習期間鼓勵學生主動學習與提問,嘗試結合理論與實務,以培養學生衛生保健領域相關工作知能。
實習詳細內容請參考官方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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