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詳細內容請參考澎湖縣文化局網站 公告。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連絡電話:06-9261141轉235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為扶植及鼓勵縣內優質演藝團體深耕發展,提昇專業創作水準,逐步帶領在地特色作品拓展縣外,構築澎湖縣特色表演品牌,且與其他縣市優質團體有互相交流合作之機會,並在計畫內容、經費審核上符合客觀公正。
(一)澎湖縣立案滿二年(含)以上之演藝團體(檢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
(二)澎湖縣籍個人從事表演藝術工作者(檢附身份證及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申請期間:2021/12/22-2022/2/15
(一)每年1至2月審查當年度辦理之演藝活動(前一年度之12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收件)
(二)111年度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15日止辦理收件作業。
(三)請上澎湖縣文化局網站下載本要點及申請表單或向文化局展演藝術科索取,填妥申請表單並簽章,連同送審資料掛號郵寄至文化局展演藝術科,並請註 明「申請縣外演藝活動審查」(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送審表格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一)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申請活動視活動效益核給補助額度,團體每案最高新臺幣400,000元、個人每案最高新臺幣100,000元。
(二)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最多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三)重要展演活動經澎湖縣文化局審核通過並專案簽奉核准同意者,得不受以上補助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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