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
1.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消防局
2.臺中市各區公所
3.臺中市藝術亮點
更多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臺中市藝術亮點活動公告頁面及申請作業要點。
(一)透過臺中市政府的輔導與民間業者的創造力,建立廣泛且生活化的文化藝術版圖。
(二)提供在地藝文工作者展覽、發表以及民眾親近參與的新空間。塑造優質藝文空間,增進業者經濟效益,並提昇為「文化產業」的一環。
(一)凡有心推廣文化藝術活動之餐飲業、文創設計業、百貨業、旅宿業、書店及出版業、醫療院所、藝文展示空間、才藝補教業等不限型式之業者及基金會均可申請。
(二)具備每年策劃四場以上之藝文展演、講座等相關推廣活動之執行能力。
(三)展演空間安全且設備適宜。
(四)建築、消防各項公共安全規定合格,視申請空間大小及性質需檢附下列影本:
1.建築物使用執照。
2.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報告書(公安申報)。
3.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五)以各營業處所為申請單位,不接受連鎖加盟體系統一申請。
(六)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
收件時間:113/4/29-5/29
送件方式:請郵寄至首傑藝術(地址:404臺中市北區民權路361號B1)
申請須知:
(一) 申請文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 請於送件時備齊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資料不齊者,應於接到文化局通知起一週內補件,未依指定期限內補足文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 送件資料恕不退還。
(四) 凡送件申請者,視同同意遵循本要點之各項規範。
(五) 「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要點暨申請書,請逕自文化局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
(六) 文化局補件地址: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樓(文化資源科),電話 04-2228-9111。
(一)文化局將協助或輔導「藝術亮點」藝文展演相關推廣。
(二)文化局將授權臺中市藝術亮點標誌提供亮點運用推廣(需符合其相關色彩及應用規範)。
(三)於文化局出版刊物、網站等宣傳各藝術亮點活動。
(四)安排媒體專訪「藝術亮點」,並聯合宣傳造勢。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
1.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消防局
2.臺中市各區公所
3.臺中市藝術亮點
更多詳細相關資訊請參閱臺中市藝術亮點活動公告頁面及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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