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別:
(一)基礎型:
1.申請資格:有社造經驗者(或曾參加社造人才培育相關課程者)。
2.提案內容:例如「社區資源調查」、「社區特色發掘」或「健全活化社造組織」、「培育社造工作團隊」等規劃,奠定社造基礎。
(二)成長型:
1.申請資格:曾受新北市文化局「營造點基礎型」補助者。
2.提案內容:於基礎上更深化、推廣為目標,如「跨區連結機制操作(例如串連至少一個社區或議題)」、「社造工作團隊運作」、「發展地方特色」,或其他具永續社造精神之議題。
(三)平臺型:
1.申請資格:以曾獲中央部會社造補助者,或經文化部提列為社造專家,亦或具社造經驗5年以上者,擔任團隊代表提案申請。
2.提案內容:串連3個以上社區、社群、公所、企業或議題團體,建立社造平臺,並舉行至少一次公開說明會,且須包含「支持平臺組建或運作之系統性規劃」,例如「設立推動委員會」或「定期說明討論會議」、「協力陪伴機制」等,藉以達成經驗傳承,擴大影響力,共同解決地方問題之目標。
二、提案原則:
(一)每申請者限提1案,實施地點應在新北市。
(二)各類別補助計畫,依核定金額核實支付補助款。
(三)不補助:缺少效益累積的一次性活動、一般性展演活動、例行性成果發表及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才藝類研習、公寓大廈內部例行性管理維護、活動或會議、彩繪牆面等。
(四)本補助款不得支用於硬體建置費用如網站建置、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設備等。
三、可申請本計畫補助項目:
(一)社區資源類:
1.在地知識:地方人、事、史、地、產、景之資源盤點、查訪、整理、紀錄、編輯、印刷出版等,建立社區資源資料庫,強化社區認同及社造基礎。
2.文化資產研究/保存:行動地方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活化、再利用等。
3.人才培育及推廣:以田野調查、導覽、地方特色研究、產業技藝傳承、文化創作、共同學習等進行主題式人才培育。(不含採使用者付費之個人才藝研習班)
4.推動在地特色產業、傳統藝術或工藝: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特有工藝、藝術或產業傳承之相關計畫活動。
5.以社區展演探討公共議題:以社區劇場、展覽、演出等方式為媒介,探討地區公共議題。
6.社區文化體驗:辦理社區深度之旅、在地文化踏查、標竿社區觀摩、地區遊程體驗等。
7.社區影像紀錄/刊物/文化創作:議題式討論、紀錄或轉譯社造工作、地方節慶活動、地域歷史文化、社區共同事務等。
8.友善互助資源共享:協助協力其他社造資源挹注較少之社區,共同推動社造及村落文化工作。
9.區域資源整合及協力相關事項:結合社群團體跨域合作因應議題,建立資源整合或協力機制,永續經營。
(二)社區關懷及多元文化:
1.社區婦幼權益及性別平等推廣:婦幼、兒少、性別平等為議題,引發社區共同關心之相關計畫。
2.多元文化探討:以原住民、新住民、銀髮族、黃金人口、社區志工、青銀合創等各式族群為議題所進行之相關計畫,包含社區母語推廣、飲食文化探討等。
(三)其他議題:
新興議題或上述未列但與社區營造相關且能引發社區共同參與之計畫事項,如聯合國永續發展議題、韌性城市、地域振興、世代共融,或因應防疫生活型態,設計在防疫需求下持續強化社區認同與推動社區營造工作等。
四、申請文件:
(一)提案申請專用信封封面,請黏貼於信封。
(二)申請表(團體請附立備案登記證書或證明影本;個人請附身分證影本)。
(三)計畫書1份:以A4左側裝訂,無須膠封 。
(四)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五)申請資料電子檔:請E-mail傳送可編輯之檔案(如ODT或Word)給承辦人,或郵寄光碟、隨身碟、SD卡…等。
(六)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文件或培力時數證明文件。
(七)其他佐證資料,例如其他團隊合作意向、前階段在地資源盤點情形、在地共識會議辦理情形等,有助了解計畫準備情形之資料。
五、聯絡窗口: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東側)
承辦人:董秀美
電話:29603456分機4511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