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進駐標的物:嘉義縣朴子市中正路3號。
進駐期限:
(一)自與嘉義縣政府簽約日起為期三年,得於期滿三個月前申請續約。
(二)若無續約意願者,須提前六個月告知嘉義縣政府。
(三)未續約者,須於合約到期後十五日曆天內遷出。如未依限遷離,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詳細活動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頁面下載區「嘉藝點文創聚落招商作業須知」、「嘉藝點文創聚落進駐業者管理要點」。
聯絡窗口:(05)362-8123分機359 鄭小姐。
嘉義縣政府為推廣嘉義縣文創產業、藝術、文化觀光推廣等活動,以朴子市日式洋風小鎮內舊日式宿舍群為基地打造嘉藝點文創聚落,規劃微型文創小店招商,以服務文創產業發展為主,藉以衍生及培育新事業,以促進文創產業發展,厚植永續經營動力。
(一)凡中華民國境內,具備文創相關營業項目之新創企業、微型企業、團體或個人,無論成立公司與否皆可申請。
(二)凡申請進駐廠商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者,應辦理商業登記,或以公司組織方式經營者應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
招商收件截止日:111年6月10日止(親送或郵戳為憑)。
備齊申請所需文件後可親送或郵寄至「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藝文推廣科」(地址:61248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信封上請註明「嘉藝點文創聚落進駐申請」。
租金:各空間租金以本府當年度公告為準,111年度租金詳參公告頁面之附件。
招商進駐標的物:嘉義縣朴子市中正路3號。
進駐期限:
(一)自與嘉義縣政府簽約日起為期三年,得於期滿三個月前申請續約。
(二)若無續約意願者,須提前六個月告知嘉義縣政府。
(三)未續約者,須於合約到期後十五日曆天內遷出。如未依限遷離,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詳細活動相關資訊請參閱公告頁面下載區「嘉藝點文創聚落招商作業須知」、「嘉藝點文創聚落進駐業者管理要點」。
聯絡窗口:(05)362-8123分機359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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