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資訊請參閱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修正)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持續影響,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
一、適用對象
(一)本國籍15-29歲青年,並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者,但經教育部或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一百零九學年度應屆畢業者,不在此限。
(二)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即109年畢業役男)。
二、獎勵資格:
(一)青年於台灣就業通網站之本計畫專區登錄參加。
(二)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
1.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2.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受僱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自110年6月15日起算)。
3.青年於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退役後90日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自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日起算)。
(三)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四)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一)青年受僱滿90日起90日內,備妥申請書等文件,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申請:
1.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的本計畫專區線上申請。
2.以自行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申請。
(二)分署審查通過後,依青年受僱期間發給就業獎勵,並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獎勵標準: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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