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培力工作站工作內容
(一)一般組:
1、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舉辦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事業提案主軸深化之交流活動,累計參與人員須達120人次以上。請各場次活動參與者填寫活動反饋問卷(應包括參與動機、對地方創生的想像、參與收穫或心得,受補助單位可視需求另行增列),並說明各場次分析結果。
2、促進地方產業:
(1)依據各地方特色,完成下列工作項目至少1項:(1)推出至少3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2)將地方特色產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2)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1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受補助單位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3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綜整地方發展問題,提出建立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須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提出移居、返鄉支持系統:
(1)盤點地方特色,協助蒐集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資訊,俾媒合人口回流之需求,並說明媒合情形。
(2)綜整青年移居、返鄉支持系統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措施。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2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2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100人次以上。
(二)進階組
1、人才培育與知識分享:舉辦與地方創生相關且有助於事業提案主軸深化之交流活動,累計參與人員須達120人次以上。請各場次活動參與者填寫活動反饋問卷(應包括參與動機、對地方創生的想像、參與收穫或心得,受補助單位可視需求另行增列),並說明各場次分析結果。
2、促進地方產業:
(1)依據各地方特色,完成下列工作項目至少1項。
- 推出至少5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
- 將地方特色商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2)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2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申請單位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
(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
(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4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根據前一年度期末成果報告書所提出關係人口之策略及方法,說明新增關係人口數、青年返鄉數等具體量化數據成果。須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建構移居、返鄉支持系統:
(1)強化在地特色,對當地產業及文化復甦提出進一步深化策略。
(2)綜整潛在移居青年所遭遇的問題與需求,強化移居、返鄉支持系統資源,並提出至少2處由移居青年進行活化在地閒置空間及房屋之個案成果。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3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3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200人次以上。
(三)跨域組
1、設定區域發展主題:於擇定範圍內提出適切推動主題,如特色物產、智慧應用、體驗旅遊、循環經濟、文化深耕、公共服務或其他自訂主題,依照設定主題說明申請單位與合作提案單位過去實績並規劃後續工作項目執行內容。
2、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
(1)對外提供青年交流經營地方創生事業經驗之場域。
(2)設置專責人員提供青年地方創生事業諮詢及媒合青年團隊在地扎根之服務,應完整記錄個案諮詢內容及青年培力工作站所提供之支援或資源,累計服務人數須達50人以上,並彙整分析青年返鄉需求、持續追蹤青年留鄉或返鄉情況。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3、辦理研習活動:舉辦與解決地方問題相關之研習活動(如工作坊、黑客松...等),累計參與人員須達80人次以上,敘明活動緣起、地方問題、研習方式,並於活動結束後充分記錄各場次研習成果,納入未來推動方向之修正參考。
4、盤點區域內地方創生各層次關係人口:盤點、綜整區域內各種層次之關係人口,並依據關係人口與地方黏著度,區分為深、中、淺等三層關係類別,如合作夥伴(或兼職)及志工、消費及觀光人次、社群粉絲及網站瀏覽人次等。
5、建構在地主題串聯與推廣系統:
(1)建立主題資料庫:盤點、綜整區域內主題相關單位,以及所販售或提供之商品、服務內容或重要資源。
(2)串聯在地店家共同促進地方產業:依設定發展主題及前開盤點成果,串聯區域內主題相關單位,完成下列條件至少1項:
- 推出至少8項具地方特色之產品或體驗活動(新推出或延續推出皆可)。
- 將地方特色商品或體驗活動,上架至國內或國外之線上或實體通路(新洽談或延續合作皆可)。
(3)帶動地方其他團隊產值、營收或社會價值,較前一年度新增加至少300萬元(須提出具體計算方式,申請單位及合作提案單位之成長金額不列入計算)。倘執行範圍位屬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本項驗收績效數值酌減50%。
(4)辦理資源媒合活動:引介國內外企業或其他外部資源,依照設定推動主題辦理至少3場次媒合交流活動,推動包括投資、採購、捐贈、贊助、通路、行銷、包裝設計...等合作模式,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前持續追蹤媒合成果,須達成下列條件至少一項:
- 媒合雙方合作至少3案(資源接受方不可為申請單位或合作提案單位,且同一單位獲複數資源者不得重複認列)。
- 媒合投資、採購、捐贈、贊助總金額達30萬元以上。
- 媒合其他資源價值達30萬元以上(須敘明計算方式)。
6、實踐其他符合地方永續、公益、共好之行動:提出並執行至少4項有助於永續發展或社會公益性及公共性之在地服務行動,須自訂可量化之績效指標且至少涵蓋下列項目之一:
(1)邀集至少4個單位或組織合作,共同執行前開在地服務行動。
(2)各項在地服務行動,每年服務對象合計應達300人次以上。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地方創生專案辦公室
三、聯絡窗口
電話:02-89795646 各區分機如下
#317(北區) #399(中區) #345(南區) #312(東區)
信箱:rr.ndc@tier.org.tw
❈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告頁面為準❈